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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巴哈马公司

公司名称
     公司名称可以以"有限公司"结尾.公司名称包含以下字样会受到限制:"保险","银行","商会","特许","合作","帝国","市政","皇家","信用"或其它被认为相似的名称.

董事会会议:
     可在世界任何地方举行

股东:
    没有最少股东限制,亦没有国籍限制

注册代理:
    海外离岸公司必须在巴哈马有注册地址和注册代理,我们提供注册成立巴哈马海外离岸公司的全套服务。

公司印鉴:
     巴哈马群岛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公司印鉴,并且公司印鉴的式样需上报公司注册署。

税收制度:
    海外离岸公司免除其在巴哈马的税收,包括:全部股息、利息、租金、补偿以及从其它证券、债权中获得的收入及其它公司收入.除此之外,海外离岸公司没有财产继承税和赠与税。

禁止条例:
    1、作为海外离岸公司,海外离岸公司不可以与巴哈马公民经商;
    2、不可以在巴哈马群岛拥有不动产;
    3、甚至不可以租用位于巴哈马群岛的注册地点办公;
    4、不可以经营银行业或信托公司;
    5、不可以经营保险业;
    6、不可以为其它公司提供注册地址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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